誰是“老賴”的幫兇
智權
據《北京晚報》報道,近日有人打著“為失信人員購買機票”的旗號,在網絡上大肆宣傳,稱其平臺可以通過技術手段,避免失信人員在購票、安檢時被攔截。律師指出,此類人員的行為可能構成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經營罪以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人民法院之所以要對“老賴”施以包括不準坐飛機的“限高令”,主要目的是為了進一步壓縮“老賴”的生存空間,迫其自動履行法定義務。相關網絡平臺為坐地生財,竟然幫助“老賴”購買機票,不僅為“老賴”逃避和抗拒執行開啟了“另一扇門”,消弭了法院限制“老賴”高消費的應有正能量,也讓法院解決“執行難”的種種努力付諸東流,進一步加劇了社會公平正義之殤,說其是“老賴”的幫兇并不為過,必須依法嚴懲。
法律背后是法理,相關網絡平臺幫助“老賴”購買機票的行為,已涉嫌多種犯罪。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購買機票需要將本人身份信息錄入民航數據系統,“老賴”因被列入限制高消費的失信黑名單,無法順利購買機票,他人幫助購買機票,唯有修改、篡改民航系統當中的數據。這種行為,完全符合刑法第285條關于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構成要件,犯罪者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時,幫助“老賴”購買機票,實際上是經營了一種不被法律允許的生意,做黑生意的始作俑者可能會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刑法第225條規定,該犯罪情節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面對如此嚴厲的處罰,相關網絡平臺還樂此不疲幫助“老賴”購買機票,足見其為蠅頭小利而不惜以身試法的瘋狂。
相關網絡平臺幫助“老賴”購買機票的行為,在客觀上是在為“老賴”不履行判決和裁定提供方便,與“老賴”沆瀣一氣,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法院同樣可以按共犯對其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等嚴厲的刑罰制裁。
“老賴”是“執行難”頑疾的罪魁禍首,解決“執行難”,既需要對“老賴”窮追猛打,更需要社會力量的合力共治,不為“老賴”留下任何逃避和抗拒執行的縫隙。相關網絡平臺充當幫兇幫助“老賴”購買機票,已讓“老賴”逃避執行有了更多縫隙,已涉嫌多種犯罪,必須零容忍。司法機關要用足用活已有的刑法政策,對幫兇者始終祭出刑罰利劍,倒逼其在“輕則領罰金、重則坐班房”的高壓威懾面前“多長記性”。
唯有如此,才能狠狠打擊幫兇者為虎作倀的囂張氣焰,促進形成讓“老賴”無處遁形的社會氛圍。(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