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5月7日電 (王雅麗)男子利用微信偽造借款記錄,用利息做“餌”成功詐騙他人財物。日前,福鼎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池某帆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2018年8月,池某帆偽造微信聊天記錄,虛構曾某向其借款10000元及允諾支付利息的事實,慫恿被害人李某先行借款給曾某。受利益驅使,李某便讓朋友小李向池某帆支付了10000元。為編造借款給曾某的假象,池某帆收款后通過微信轉賬給曾某10000元,并將轉賬截圖發給小李,再由小李轉發給李某。
當晚,池某帆通過微信聯系曾某,稱上述轉賬系轉賬錯誤,要求曾某盡快歸還。曾某不疑有他,遂歸還池某帆10000元。隨后,池某帆將騙取的款項用于日常生活開支。事發后,池某帆離開福鼎,無法聯系,李某只能先行將10000元歸還給朋友小李。
法院經審理認為,池某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其自首和退贓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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