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5月7日電 (劉常娟)日前,福鼎市太姥山鎮文化中心內座無虛席,來自該鄉鎮的200余名群眾現場旁聽福鼎法院巡回審判的一起濫伐林木案。
庭上,七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原來,被告人陳某回、章某輝在2018年1月間先后多次以500至1000元不等的價格,向王某喜購買一批位于福鼎市太姥山鎮某村的五塊林木,又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伙同他人砍伐、出售山林內的樹木。
其間,被告人繆某灼、洪某梅在明知涉案山場未辦理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仍幫著陳某回、章某輝清理、搬運山場內的228株林木,隨后裝車運出。
同月間,陳某回、章某輝還向王某賢、王某(均另案處理)購買村內的03-090小班山場林木,并與繆某灼、洪某梅、鄭某英約定共同砍伐山場內的244株林木,將出售所得錢款按工分酬。被告人林某平受雇于陳某回、章某輝,駕駛拖拉機將砍伐的11車林木從福鼎市太姥山鎮運輸至點頭、白琳等鄉鎮的木材廠。
時至中午,隨著審判長的一聲法槌落下,庭審以當庭宣判結束。“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陳某回、章某輝等六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并對被告人繆某灼、洪某梅、鄭某英、王某祖等犯罪情節較輕的四人判處緩刑;以非法運輸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林某平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
“如果當初懂點法,也不至于被判刑。”在場旁觀的群眾在目睹被告人陳某回、章某輝二人被當庭收監后,感嘆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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