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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梅森代理律師再回應《人民的名義》被訴:不存在抄襲
發布時間:2019-06-20  文章來源:中新網 點擊:957
周梅森代理律師再回應《人民的名義》被訴:不存在抄襲
    
資料圖:反腐小說《人民的名義》?! №f亮 攝

  中新網北京6月19日電 (記者 高凱)“李霞對兩部小說的比對,不僅存在概括上的錯誤,也存在認識上的錯誤,李霞幷沒有搞清楚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實質性相似的界限和標準。經過庭審比對,兩部作品不存在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實質性相似。”針對《人民的名義》被訴抄襲案,作家周梅森代理律師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金杰19日表示。

  根據小說《人民的名義》改編的同名電視劇曾引起全民熱議,因此小說《人民的名義》著作權糾紛一案也是備受關注。

  2017年1月,周梅森撰寫的小說《人民的名義》由北京出版集團出版發行后,李霞經對比分析認為,《人民的名義》存在抄襲、剽竊自己2010年出版的小說《生死捍衛》的情況,因此將周梅森和北京出版集團訴至法院,索賠金額共計110萬元。

  李霞訴周梅森及出版集團《人民的名義》侵犯其小說《生死捍衛》著作權案,一審西城區法院認為,兩部小說不構成實質性相似,判決駁回李霞的訴訟請求。李霞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日前,該案二審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審理,因雙方均不同意調解,法庭休庭,擇日宣判。

  一審敗訴后,李霞不服判決上訴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其全部訴訟請求。庭審結束后當日,上訴人李霞在廣元法制網發表了自己的陳述。

  金杰律師此次正是針對其“陳述”作出了進一步的回應。

  金杰律師19日表示,李霞對兩部小說的比對,不僅存在概括上的錯誤,也存在認識上的錯誤,李霞幷沒有搞清楚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實質性相似的界限和標準。經過庭審比對,兩部作品不存在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實質性相似。

  他指出,作品指的是作者對思想、情感、主題等方面的具體表達,不是指抽象的思想、情感或者主題等本身。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在判斷兩部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時,首先需要判斷權利人主張的作品要素是否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只有被控侵權作品與原告主張權利作品中的表達相似,才可能認定為著作權侵權。如果只有思想相似,表達不相似,則不應認定為侵權。

  金杰認為,小說、影視作品大多數來源于現實生活,特別是相同題材的作品,不同的人創作的作品存在一定的相近情節、場景等均屬正常。同時為鼓勵作品的創作,還應允許合理的借鑒。在作品著作權侵權判定時,先要判斷權利人主張的元素是屬于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思想,還是屬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同時要剔除屬于公有領域的表達和表達方式有限的表達。

  金杰律師表示,兩部小說在李霞主張的破案線索的推進及邏輯編排、角色設置、人物關系、情節、具體描寫等方面,通過具體比對,在表達上不構成實質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義》不構成對《生死捍衛》的抄襲,李霞關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團侵犯其改編權、署名權等著作權的主張不能成立。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相信二審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駁回李霞的上訴,維持原判。”金杰律師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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