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建日報消息,近日,省財政下達我省2018年度促進財政經濟加快發展正向激勵資金,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落實有關重點工作成效明顯地區給予激勵支持。
根據各設區市2018年度經濟增長及財政預算執行等相關指標情況,省財政安排各設區市2018年正向激勵資金共計7億元,激勵資金比上年度增加1億元,增長16.7%。其中,正向激勵資金總量位列前三位的福州市、泉州市、寧德市分別獲得2.1億元、0.8億元和0.7億元。
正向激勵資金分為經濟增長獎勵、財政收入規模及質量獎勵、上繳省級財力增量獎勵、保護生態環境獎勵、機關效能建設獎勵等5項,各項獎勵獲得第一名的分別是泉州市、寧德市、福州市、三明市和廈門市。
按照辦法要求,各設區市應統籌省級安排的激勵資金和自身財力,制定對所轄縣(市、區)促進財政經濟發展正向激勵相應配套措施。激勵資金由各市、縣(區)用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不得用于發放個人補貼及一般性支出。(閩東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