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4日電 (鄭曉燕)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件,尤溪男子朱某某謊稱有錢便可以辦理口腔醫學畢業證、口腔執業醫師證,騙取黃某某、林某某、占某某錢款215000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70000元。
據悉,2013年,黃某某在古田開了家口腔牙醫店,因無口腔執業醫師證,欲與同學林某某、占某某等人前往山東的一所衛校培訓考證。
2014年底,黃某某將考證一事告知在江西實習認識的朱某某。朱某某知道后,稱花錢可以拿到南昌某大學醫學院的口腔醫學畢業證和口腔執業醫師證,分別需要28000元、140000元。黃某某、林某某、占某某商量打算通過朱某某渠道辦理該證件。
2015年1月至同年4月間,朱某某以“預交辦證定金”、“打理關系”等為由,先后要求黃某某匯款,共騙取黃某某35000元、林某某90000元、占某某90000元用于個人消費。2016年3月,證書還未辦成,朱某某開始不接電話、不回微信。2017年7月,黃某某報警。
2018年6月19日,朱某某在南昌市東湖區某小區被抓獲,同月27日,朱某某主動將該銀行卡內的錢款90000元轉存至古田縣公安局暫扣款賬戶,表示自愿將該款退還三被害人。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手段,騙取被害人錢款共計215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完)
http://www.8d4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