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4日電 (鄭曉燕)日前,古田法院主持調解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吳莉獲賠2400元。
據悉,2018年9月8日,吳莉與林芳在古田某小區物業門口,因天然氣管道位置問題,二人發生口角,期間,林芳掀起了辦公桌,桌上的POS機被掀起,砸傷了吳莉的鼻梁,造成其輕微損傷,經法醫鑒定,吳莉損傷不構成輕微傷。
此后,林芳被公安局行政處罰200元。因林芳未對吳莉受傷一事進行賠償,吳莉向法院起訴,要求林芳賠償各項損失計3264.2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經古田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林芳自愿于本調解生效之日一次性賠償吳莉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2400元;雙方今后不得再因本案事由向對方主張權利。(文中人名系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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