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5日電 據美國中文網報道,日前,美國一名聯邦法官阻止俄亥俄州執行一項嚴控墮胎的“心跳”法案。該法案批評者認為,若法案得以推行,將在實際上禁止該州的大部分墮胎,最早從懷孕六周以后。
辛辛那提的聯邦地區法院法官邁克爾·巴雷特發布了一項禁止執行“心跳保護法”的初步禁令,稱其對婦女獲得墮胎的權利施加了違憲的“過度負擔”。
該州的共和黨州長德萬在共和黨控制的州立法機構通過該爭議性法案后,于4月將其簽署成為法律,并將于7月11日生效。
法案旨在阻止醫生在檢測到胎兒心跳后進行墮胎。這可能發生在懷孕六周后,那時許多女性可能還不知道自己懷孕了。根據法律,違法者可能面臨長達一年的監禁。
俄亥俄州的法案受到公民自由聯盟ACLU和計劃生育組織的挑戰,原告表示法案可以禁止該州90%的墮胎。該法案中寫入了女性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脅時的例外情況,但不包括強奸或亂倫。阿拉巴馬州的法案同樣也不允許強奸或亂倫作為例外。
聯邦法官巴雷特在裁決中表示,執行俄亥俄州的法律會對患者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因為他們破壞了他們“完全確定”的憲法權利,即可以獲得墮胎服務。
“俄亥俄州正在有意地推翻羅伊訴韋德案,并建立憲法先例,這些論點必須提交給更高級的法院。”他寫道。
“州長德萬長期以來一直認為這個問題將由最高法院決定。”德萬的發言人蒂爾尼在3日的裁決后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說。
除了俄亥俄州,其他幾個州也通過了類似“心跳”法律,認為最高法院的堅定保守派多數最終可能推翻羅伊訴韋德案,即1973年宣布墮胎成為憲法權利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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