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德新聞網8月5日電 (張慧娥 蔡逸梅)日前,壽寧法院判處一起多人參與的網絡賭博案件。夏某平、蔡某康等15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并結合案件具體事實情節對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
經查,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間,夏某平、蔡某康、夏某康、夏某貴、余某樹等5人開始經營網絡游戲平臺的上、下分代理(俗稱“銀商”),陸續取得“850”、“天天電玩城”等網絡游戲平臺的代理權限。
其以微信、支付寶轉賬等方式為網絡游戲玩家提供人民幣與游戲幣之間的兌換服務,違反規定以人民幣向游戲玩家回收游戲幣,并通過購買、銷售、回收的不同兌換比例賺取差價,每100元交易量可從中獲利1.5元,同時通過賺取銷售游戲幣返利、出售游戲代理權限等方式獲利。
其中,夏某平涉案賭資19377000.41元;蔡某康涉案賭資7068047.69元;夏某康涉案賭資3886754.78元;夏某貴伙同余某樹設立工作室,抽頭漁利達51000元,夏某貴又在夏某康為主的工作室投資4萬元,涉案賭資1935001.82元;余某樹又單獨設立工作室賭資達92701.8元。黃某強、王某代等10人參與經營管理或直接提供幫助。
另查明,夏某平、王某代以營利為目的,利用手機微信以“搶紅包”形式組織眾多不特定人員賭博,涉案賭資累計4087098.32元。上述共15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賭博罪,結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退贓、悔罪表現及審前社會調查等情節,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