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6日電 (王雅麗)平日里當賭場小弟幫忙望風,“關鍵時刻”受“大哥”召集持械打砸“仇家”場子。日前,福鼎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和開設賭場罪判處張某雨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江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2014年3月,雷某縣(已判刑)為報復與其積怨的“死對頭”,指使其團伙成員沖擊對方開設的賭場。不久,張某雨、李某江受同案犯陳某福(已判刑)等人糾集,攜帶自制槍支、刀具,并分乘二輛轎車前往仇家賭場。
到達賭場附近后,張某雨、李某江伙同陳某福等人頭戴猴帽蒙面,手持自制槍支、刀具沖進賭場,追砍參賭人員及看場人員,而同案犯李某可(已判刑)則持自制槍支朝天擊發。
期間,蘇某在跑離賭場時摔倒在地,遭李某江及陳某福、吳某星(已判刑)等人持刀圍砍,張某雨本準備上前圍砍時,受陳某福指示離開現場。隨后,以上人員乘坐同案犯陳某勉(已判刑)等人駕駛的車輛逃離現場。經鑒定,蘇某全身多處受傷,傷情屬重傷二級(七級傷殘)。
2014年1月至3月期間,張某雨、吳某星受陳某福糾集,在雷某縣開設的賭場幫忙望風,共非法獲利1000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雨、李某江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結伙持械聚眾斗毆,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另張某雨明知他人開設賭場仍幫助看場、望風,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結合兩人坦白和取得被害人諒解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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