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7日電 (鄭曉燕)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件,四川籍男子黃偉凌晨酒后因小事與他人發生口角,彭麗上前勸架反被黃偉打傷。因故意傷人,黃偉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賠償彭麗經濟損失18640.28元。
據悉,2018年11月6日凌晨1點,黃偉等人酒后在古田縣城東街道XX大廈樓下,因載客三輪車價格問題與駕駛員發生爭吵,一旁的彭麗見狀上前勸解,言語不合,兩人起爭執,繼而扭打在一起,二人多次被在場人員勸離后仍互相扭打,后黃偉用拳頭毆打彭麗鼻子等部位致彭麗雙側鼻骨骨折。
經法醫學鑒定,彭麗“雙側鼻骨骨折”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黃偉“左額顳部1頭皮裂創3.1cm”、“左顏面部皮檫傷3.36cm²”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黃偉因本案毆打他人于2018年11月6日被行政拘留九日并處罰款200元,因阻礙執行職務被處行政拘留九日,合并執行行政拘留十八日并處罰款200元。
古田法院本院認為,黃偉因小事毆打他人致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黃偉故意傷害行為造成彭麗經濟損失理應賠償,遂做出如上判決。(文中人名系化名)(完)
http://www.8d4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