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7日電 (鄭曉燕)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件,73歲的鄭大媽因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鉤挖林地用于種植果樹,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6月至10月份期間,鄭大媽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擅自雇傭鉤機鉤挖城東某坂村、某乾村“俗呌苑”、“上際垅”山場林地用于種植油萘果樹,改變了該山場林地用途。
經福建XX司法鑒定所鑒定:被鉤挖林地面積為25.07畝,山場林地原植被嚴重毀壞,被毀壞林木蓄積量為24.407立方米,株數1924株。其中2011年林業大造林種植的1.6畝馬尾松系陳大爺種植,計230株被毀壞。
案發后,鄭大媽主動到古田縣公安局投案。
案件在審理過程中,鄭大媽與某坂村村民委員會達成補種復綠協議,繳納了生態修復補償金5000元。古田法院委托司法局作出的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報告認為鄭大媽具備社區矯正條件。
陳大爺要求鄭大媽賠償損失,經福建XX司法鑒定所鑒定,陳大爺種植的馬尾松幼樹經濟價值為230株×5元(每株)=1150元。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鄭大媽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鉤挖林地用于種植果樹,改變被占用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面積達25.07畝,造成山場原有植被嚴重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結合鄭大媽自首、具備社區矯正條件等情節。遂判決:鄭大媽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罰金已繳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大爺經濟損失1150元;繳納的生態修復補償金5000元,上繳國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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