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7日電 (鄭曉燕)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男子無證駕駛三輪車撞死行人余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2019年2月21日,黃某某無證駕駛無牌電動三輪車途經鶴塘村一路段時,因未注意觀察前方路面交通情況,操作不當,致使電動三輪車碰撞橫過道路的余某某,造成余某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黃某某為逃避法律追究駕車逃離現場。當晚21時40分許,黃某某到鶴塘派出所投案。經公安局認定,黃某某負本事故全部責任,余某某不負本事故責任。
同年5月16日,黃某某家屬已代為賠償被害人近親屬損失共人民幣100500元,并取得諒解。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黃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不按規定安全駕駛機動車,因而發生重大事故,造成1人死亡并負事故全部責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做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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