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7日電 (鄭曉燕)男子駕駛拖拉機運載石材,臨時停車接受檢查,不料車輛后溜致人死亡。日前,古田法院審結該起過失致人死亡案件。
據悉,2015年6月12日,謝某某無證駕駛無牌拖拉機在古田縣鶴塘鎮黃柏村附近的XX礦山運載石材,當謝某某將該車臨時停在礦山出口接受張某某清點、登記時,不料車輛后溜將張某某撞倒并碾壓致死。爾后在場其他人報警,謝某某現場等候、配合公安干警調查。
同日,因無證駕駛無牌拖拉機謝某某被拘留15日,并處罰款300元。屏南縣司法局對謝某某進行審前社會調查并出具評估報告,表明其具備社區矯正條件。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謝某某駕駛機動車臨時停車,未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離開車輛,導致車輛后溜致一人死亡,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結合被告人謝某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具備的社區矯正條件,依法可適用緩刑。判決如下:被告人謝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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