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7日電 (林文維)男子與朋友前往他人租用的民房內從事迷信活動,被租客勸阻拒不離開,反而打傷租客,最終自食其果獲刑半年。近日,霞浦法院審結一起被告人張某某故意傷害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拘役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7年7月,張某某與朋友王某某等人一同到盧某某所租住的霞浦縣某民房內,從事迷信活動。盧某某得知此事后,遂要求張某某等人離開。后張某某與盧某某在民房門口發生爭執,期間,張某某拳擊盧某某頭部、左側肋部等,致盧某某左側第8、9肋骨骨折、頭部外傷、雙耳挫傷等。
經鑒定,盧某某傷情為輕傷二級。2018年5月,張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后,張某某已賠償盧某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霞浦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某因瑣事故意毆打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張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予以從輕處罰。張某某在案發后已賠償被害人盧某某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酌予從輕處罰。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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