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7日電 (林杰)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王某某盜竊案,依法判處王某某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11月,王某某伙同劉某某(另案處理)到霞浦縣松港街道某酒店樓下停車場,先后進入蘭某某停放在該處未上鎖的小型客車內,盜走蘭某某的DicKies牌藍色上裝衛衣1件、PIEZA牌綠色男夾克衫1件、NK360牌黑色男鞋1雙、思凱圖牌白色男鞋1雙。經鑒定,該被盜財物價值共計2868元。
當日,公安機關在霞浦縣某網吧抓獲王某某,并從王某某及劉某某處扣押被盜上述衣物,并返還蘭某某。
霞浦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某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達2868元,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王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予從重處罰。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從輕處罰。綜合上述情節,對王某某予以從重處罰。故霞浦法院做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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