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8日電 (林如婷 李平)近日,霞浦法院審結一起盜竊罪案件,依法判處謝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謝某竄至林某某租房處,撬開房門入室盜走林某某放在房間窗臺的一個保險柜,內有女士黃金項鏈1條、女士黃金戒指1枚、小孩黃金項鏈1條、小孩黃金手鐲2個、小孩白銀手鐲2個、小孩白銀項鏈及胸牌1個、現金400元等物。經鑒定,上述黃金飾品及保險柜價值共計19160元。
同月25日,謝某在霞浦縣某酒店附近被抓獲。在本案審理期間,謝某家屬賠償被害人林某某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謝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計1916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謝某有犯罪前科,予以從重處罰。謝某能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謝某家屬已賠償林某某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故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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