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下發《關于切實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通知》
近日,全省天氣連續晴熱,13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為防止高溫天氣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省人社廳下發了《關于切實 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會生產生活安定有序。
《通知》要求,要合理調整高溫天氣工作休息制度。用人單位要關心關愛一線勞動者,嚴格落實防暑降溫有關規定,盡可能避開高溫天氣的酷熱時段,科學合理安排工作,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時,嚴格執行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時間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用人單位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通知》還要求,要認真執行高溫津貼發放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下從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嚴格按照《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要求,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5月份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6至9月按260元/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
我市人社部門將按照省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部署,結合根治欠薪夏季行動,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深入室外露天作業的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衛生、加工制造等用人單位,加強對用人單位夏季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的督促指導,檢查一線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責令改正。要組織用人單位對落實高溫津貼規定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同時,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受理和查處違反高溫津貼規定的案件,我市勞動者遇到權益受到侵害,可撥打2822412投訴。
此外,《通知》還要求人社部門指導用人單位積極開展集體協商,通過與職工平等協商,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訂立集體合同,有效預防和控制高溫中暑及高溫作業引發的各類事故,切實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閩東日報記者 張文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