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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違規輸血”房地產 監管需前移
發布時間:2019-08-22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 點擊:1365

  遏制“違規輸血”房地產 監管需前移

  盤和林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截至8月14日,銀保監會、各地銀保監局以及分局針對涉及房地產業務違法違規情況開出的罰單超過100張,罰款金額總計超4000萬元,涉及銀行約為50家左右。

  綜合近期銀保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看,多家商業銀行因消費貸款、涉農貸款等資金流向房地產市場而遭到處罰。從受罰商業銀行類型看,從國有大行到股份行、城商行都存在上述違法違規情況。

  盡管今年以來監管部門一直緊盯房地產銀行信貸業務,但從違規事實看,監管仍舊不夠到位。比如,違規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公司發放貸款、設立對接“四證”不全的房地產公司的理財產品,或者以個人貸、農業貸款、企業開發貸等其他流動資金貸款名義發放貸款。

  雖然如今監管部門對這些違規“輸血”商業銀行開出了罰單,但是這樣“罰單”式的“后知后覺”,毫無疑問并不會使我們在未來金融市場風險防范上更加主動。

  從2017年起,監管部門就不斷針對房地產業務向商業銀行開出罰單,并且不乏像廣發銀行七個億、國付寶4600萬這樣的天價罰單,但事實證明,“仙女散花”般的廣貼罰單,對于監管銀行違規房地產信貸業務并沒有有效的現實意義。如今的罰單越來越多,雖然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國家對銀行房地產業管控的堅定態度,但另一方面也證明目前“罰單式”的監管模式不夠那么有效率。

  如今,在國家對銀行信貸業務管控升級的風口下,銀行房地產違規信貸仍然“春風吹又生”,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監管過于“靠后”。類似于罰單式處罰,都屬于風險“后控”,不管對于行業規范還是對于金融風險防范而言,不確定性都更大,不可控因素更多。而行業規范和風險防范的長效機制,應該是“先發制人”。

  因此從監管自身而言,應該將監管“前移”,增加類似于“窗口指導”類的更加占據主動地位的“先發”式監管方式。

  除了監管方面的原因,對銀行來說,之所以敢“頂風作案”,是因為其處罰成本相對于其收益過低或者可以實現轉嫁,因此不會“投鼠忌器”。其背后的根本原因,仍舊是行業之間的不平衡——即使在現如今的風口下,銀行依舊“以身犯險”,對房地產信貸條件放水,足以表明“瘦死的駱駝比馬大”,房地產行業仍舊比其他行業更有利可圖。

  這從經濟學上的解釋為“馬太效應”,即強者愈強,弱者愈弱。即使受到宏觀政策的限制,房地產相較于其他行業仍舊能匯聚更多資源,這是由于起始行業資源不平衡決定的,也恰好解釋了房地產行業多年以來對信貸市場的壟斷。

  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講,若想實現信貸資源的轉移,首先也是必須要做的,是實現行業其他資源的平衡。

  對于個人而言,消費貸轉住房貸、信用貸轉住房貸,很大原因仍舊是相對其收入而言房價的不可負擔性,而隨著信貸資源結構調整下房貸利率的進一步上升,造成了房價的實質性“上漲”。雖然房貸利率的上升,在某種程度上講有利于信貸資源的調整,但從信貸結構而言,個人住房貸只是很小一部分,信貸結構調整的主體仍舊應是企業,然而目前的結果是,個人承擔了信貸結構調整的直接成本,而非企業。

  因此,商業銀行屢禁不止“違規輸血”房地產企業,根源在于監管過于“靠后”,若要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監管需“前移”。而信貸資源結構的調整,僅靠信貸資源自身遠遠不夠,前提還是要平衡行業間其他資源,同時要抓住主要矛盾,分清“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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