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21日電 (鄭曉燕)喝喜酒本是一件喜事,可古田一男子卻因斗酒產生爭執,繼而引發斗毆,一方受傷,一方獲刑。
據悉,2017年5月8日,黃某某(另案處理)與謝某某在古田一酒店酒席上相遇,席上,黃某某與謝某某因斗酒發生口角。席散以后,謝某某追至酒店一樓謾罵正要下樓離開的黃某某。黃某某欲上前毆打謝某某時被他人勸阻,于是黃某某指使程某甲、莊某某、程某乙毆打謝某某致其左側第4、5、6、7肋骨骨折。經鑒定,謝某某損傷為輕傷二級。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程某甲、莊某某、程某乙受他人指使毆打謝某某致輕傷二級,他們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判決程某甲、莊某某、程某乙犯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