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21日電 (游順智)近日,古田一女子騎行無牌電動車且私裝遮陽傘被公安干警查獲,女子以撕咬等方式拒不配合執法,因妨害公務獲刑,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據悉,今年5月16日,張某某駕駛電動車經過鳳埔鄉某一三叉路口時,因電動車無牌且私自加裝遮陽傘,鳳埔派出所執勤干警陳某某、余某某等人將張莉莉攔下,現場依法處置該違章行為。張某某情緒激動、拒不配合,通過掙扎、撕咬方式阻礙執法,造成余某某受傷。經鑒定,余某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某以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并造成一名公安干警輕微傷,依法從重處罰;鑒于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