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22日電 (劉巧素)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犯濫伐林木罪案件,依法判處溫某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已繳納);將其繳納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資金3000元用于本縣域內生態環境損害修復。
2018年5月間,溫某某為在霞浦縣牙城鎮某村山場種植茶樹,無證采伐當地林木,并就地焚毀。經鑒定,被砍伐的林木共932株,立木蓄積量為25.56立方米。
同年12月,溫某某向霞浦縣公安局投案。案發后,溫某某已對涉案被伐山場補植復綠,并繳納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資金3000元。
霞浦法院經審理認為,溫某某違反國家森林法規無證采伐,林木蓄積量共計25.56立方米,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因溫某某主動自首,且案發后主動在被伐林木山場造林復綠,并向本院繳納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資金,結合審前社會調查情況,對溫某某從輕處罰,并使用緩刑。(完)
http://www.8d4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