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22日電 (劉巧素)日前,霞浦法院依法判決何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將其繳納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資金10000元用于本縣域內生態環境損害修復。
2019年3月,何某某在霞浦縣長春鎮某村山場整理桔園時,用打火機點燃其事先設置的簡易防火帶中的雜草堆焚燒雜草,導致火勢蔓延到周邊松樹林,引發森林火災。經鑒定,該村山場火災受害有林地面積為3.28公頃(49.2畝)。
案發后,何某某賠償陳某某等16位森林火災受損種林戶共計人民幣8000元,取得諒解。同年四月4月,何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另查明,何某某已與霞浦縣某造林有限公司簽訂補植復綠施工合同,承諾于2020年2月份前完成補植復綠任務,已繳補植復綠定金5000元。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何某某繳納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資金10000元。
霞浦法院經審理認為,何某某因過失而引發森林火災,致有林地被燒毀3.28公頃,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因其案發后能主動投案,且在事發后主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并與霞浦縣某造林有限公司簽訂補植復綠施工合同,繳納定金、在審理過程中向本院繳納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資金,結合審前社會調查情況,對何某某從輕處罰,并使用緩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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