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4日電 (鄭曉燕)飲食店喝酒因小事發生口角,男子持酒瓶傷人,法院主持調解,受傷者獲賠1萬元。近日,古田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吳某某持酒瓶砸傷魏某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0000元。
據悉,2018年12月13日,魏某某與友人在城西一飲食店內喝酒,同在飲食店內用餐的吳某某因小事與魏某某發生口角,后爭執升級,吳某某持酒瓶擊打魏某某頭部,魏某某被送醫治療11天,經醫院診斷為腦震蕩、頭皮裂傷、額部皮下血腫。
事后,吳某某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0日及罰款500元的處罰。吳某某賠償魏某某5000元。
審理過程中,經古田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吳某某一次性賠償魏某某因受傷造成的一系列等損失10000元(包括已執行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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