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3日電 (劉常娟)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妨害公務案,判處鄭某鵬有期徒刑六個月。
今年2月,鄭某鵬半夜醉酒后因瑣事與鄰居發生爭執,將鄰居家的玻璃砸破。鄰居報警后,當地派出所的民警趕至現場,向鄭某鵬表明身份后,見鄭某鵬的手指尚在流血,便提出幫他包扎傷口,不料遭到鄭某鵬的拒絕,甚至還出言辱罵。見狀,便將鄭某鵬帶上警車送往衛生院就醫。
期間,鄭某鵬拒不配合,還在上了警車后繼續辱罵、威脅警務人員,行車途中用手拍打、用腳踹車門和車窗,甚至用手肘擊打輔警的胸部。
次日,鄭某鵬被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并因尋釁滋事行為被行政拘留13天。事后,鄭某鵬及時賠償了鄰居的經濟損失并獲取對方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鄭某鵬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結合其坦白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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