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肖像權名譽權受侵犯
吳京“被”代言 獲賠12萬元
昆明街頭出現演員吳京“代言”的男科疾病廣告,對此,吳京認為發行該刊物的公司侵犯其肖像權和名譽權,將該公司起訴至法院。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獲悉,北京西城法院最終判決該公司在昆明市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吳京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吳京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2萬元。
2018年7月,吳京方發現昆明某醫院在其主辦發行、刊印和散發的《云南男人》刊物中擅自使用吳京的肖像,并配以夸張的廣告語。另在該刊物內有大量其他男性疾病廣告,此外還有該醫院的聯系電話、QQ咨詢、官方網站、地址等,商業目的明顯。
吳京方表示,在昆明大街小巷、車站、商場、醫院周邊等地都發現存在散發這種廣告的情況,他們在火車站發現并收集了十余本。吳京方當庭提供了相關刊物、網絡信息等證據,并明確表示,吳京與昆明某醫院沒有任何合作,也未授權其使用吳京的照片。
廣告誤導大眾
法院審理
降低吳京社會評價
法院認為,公民享有肖像權、名譽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云南男人》宣傳冊可認定系該公司編輯、印刷、散發,且宣傳冊內使用的照片為吳京本人照片。同時,宣傳冊系對該公司進行商業宣傳及業務推廣。故該公司未經吳京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吳京照片進行商業宣傳及業務推廣的行為侵犯了吳京肖像權,應承擔法律責任?!对颇夏腥恕沸麄鲀詢热轂槟行约膊〉闹委燀椖?,其宣傳容易誤導大眾,讓大眾誤以為吳京接受過相關治療或吳京為該醫院代言,從而降低其社會評價,故該公司侵犯了吳京的名譽權。
法院認為,吳京要求停止發放帶有其肖像的《云南男人》刊物,系合理請求;要求該公司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法院院予以支持。關于經濟損失,法院認為該公司擅自使用吳京照片勢必會對其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根據吳京的知名度及《云南男人》宣傳冊散播的范圍和影響力,酌定其經濟損失為10萬元;該公司的宣傳侵犯了吳京的名譽權,該行為足以導致吳京的精神損害,根據其侵權程度及給吳京造成的影響,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2萬元。
法院判處該公司在昆明市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吳京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賠償吳京經濟損失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文/本報記者 葉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