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18日 (魏艷雯)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依法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0元,同時追繳違法所得176000元,分別返還各相關參會人員。
經審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間,林某某在霞浦縣某小區,先后非法組織民間“互助會”三場,吸納多人參會,2017年3月倒會。
經審計,林某某非法吸收社會公眾存款數額達3032810元,造成部分參會人員直接經濟損失數額達176000元。2018年12月,林某某在江蘇省無錫市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林某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民間“互助會”名義,非法吸收社會公眾存款3032810元,數額巨大,并造成部分參會人員經濟損失176000元,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林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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