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10日電 (李余鳳)近日,古田法院審結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以證據不足駁回訴訟。
據悉,2014年,李某某和周某某同居生活多年,同居關系存續期間以倆人的名義購買一套商品房及車位,于2018年1月27日付清購房及車位款總計1028746元,后因各種因素導致李某某和周某某于2018年分手。
庭上,周某某辮稱此案不屬于婚約財產糾紛,應為同居關系析產糾紛。兩人雖未登記注冊,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并按民間習俗結婚。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其與李某某用共同生活期間共同所得的收入購置的房產應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某以婚約財產的名義要求周某某返還其房屋及車位購買款514373元,因其訴求的標的物不屬于婚約財產的范疇,且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實其主張,故其訴訟請求屬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理由不充分的范疇,不予支持。判決駁回李某某的訴訟請求。(完)
http://www.8d4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