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10日電 (鄭鴻善)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因低頭切換音樂而產生的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杜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2019年5月,杜某駕駛小型轎車從福鼎市第六中學龍山小區往淡水橋方向行駛,在行經龍山南路某路段時,因低頭切換音樂未注意觀察路面情況,碰撞行人吳某,造成吳某受傷倒地。杜某立馬打電話報警并將吳某送至醫院搶救,最終治療無效死亡。
經法院審理認為,杜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結合其自首及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等情節,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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