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10日電 (鄭曉燕)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不當得利案件,判處不當得利的李某某返還44100元及利息。
據悉,2018年2月11日,程某某向詹某某借款150000元,詹某某指定還款賬戶為李某某(系詹某某外甥)賬戶,同年3月24日至6月20日程某某先后共7次轉賬給李某某,共計44100元。
2019年7月,因借款到期未還,詹某某向法院起訴程某某要求償還借款,并稱未收到44100元的還款,法院判決程某某償還借款總額150000元。
于是,程某某向法院起訴李某某,要求李某某返還不當得利的44100元。庭審中,李某某稱該款項系其幫阿姨詹某某代收,但已被其使用且未告訴詹某某。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某收取上述款項無合法依據,屬于不當得利,造成程某某資金被占用及利息損失,判處李某某返還程某某44100元及資金占用利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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