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11日電 (葉陳強 陳舒敏)近日,周寧法院審結一起多次盜竊電動車電瓶案件,以盜竊罪判處范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19年3月2日、3日和5日三天,范某駕駛其承租的小型轎車在周寧縣實施盜竊4起,偷盜電動車電瓶20個,在實施第4起盜竊時被車主發現,遂棄車逃離現場。爾后,范某被公安機關抓獲,經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定,該被盜電瓶價值總計1276元。
周寧法院審理認為,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根據范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認罪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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