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11日電 (陳嘉倩)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了一起男子無證酒駕的危險駕駛案件,判處該男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據了解,2019年7月2日,陳某某酒后無證駕駛套掛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從古田縣城西街道羅華橋頭出發,沿解放路危險駕駛至華港大廈樓下,因瑣事與林某某發生口角后騎車離開。怎料,陳某某心有不甘手拿錘子步行返回繼續與林某某爭吵,但發現林某某報警后倉皇離開。
接到電話的民警迅速出警,在宵夜攤找到陳某某并當場扣押其駕駛的摩托車。經司法所鑒定,陳某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64.3mg/lOOml。
千里尋覓終落網,7月4日立案偵查,陳某某經書面傳喚拒不到案,并于8月6日被網上追逃。9月4日在福州市晉安區火車站附近被抓獲。另查明,陳某某曾因故意毀壞財物、無證駕駛機動車被處行政拘留十五日;曾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某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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