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14日電 (鄭鴻善)日前,福鼎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許某民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今年8月,剛成年不久的許某民想著找份工作謀出路,便欲應聘美團外賣騎手的崗位。因其無力購買電動車,便想竊取電動車。
一日凌晨,許某民逛至福鼎市桐城街道,趁四周無人之機,將停放在路邊的電動車推至巷子內,用螺絲刀折卸電動車,用搭線的方式成功駕車逃離現場。第二天,許某民便連人帶車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法院審理認為,許某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價值3128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結合其坦白及初犯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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