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28日電 (趙夢靜)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尋釁滋事案件,依法判處鄧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9年5月,鄧某某騎二輪電動車途經霞浦縣松港街道某小區附近,因逆向行駛與對向由謝某某駕駛的女式電動車差點相撞,謝某某停車讓鄧某某先行,鄧某某卻用電動車連續撞擊謝某某駕駛的電動車,謝某某連續后退,鄧某某卻下車毆打謝某某和電動車后座上的郭某某,致謝某某頭皮挫傷、鼻挫傷、面部多處軟組織挫傷,致郭某某頭皮裂傷(左眉弓部)、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法院審理后認為,鄧某某破壞社會秩序,因生活偶發矛盾而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鄧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予以從重處罰。鄧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從輕處罰。鄧某某在案發后已賠償被害人謝某某、郭某某經濟損失,并取得倆被害人諒解,酌予從輕處罰。綜合上述情節,對鄧某某從輕處罰。據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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