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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熱點事件中無辜者被誤傷 遭遇網絡暴力如何維權
發布時間:2019-10-31  文章來源:中國新聞網 點擊:774

  近日,大連市一名10歲女孩被一名13歲男孩殺害的案件引起社會關注。隨后,網上有人傳播“一男孩面對指責敷衍應和”的視頻,有網友將該視頻中的男孩誤指稱為前述案件的“殺人犯”。

  視頻中男孩父親張先生10月29日對澎湃新聞說,他認為網友及自媒體對兒子的辱罵是謠言、誹謗。

  男孩父親稱,視頻傳播后,其兒子因害怕不敢回家,在外“流浪”近10天。被找到后,兒子變得不愛說話、“狀態不好”。

  就此事,澎湃新聞從大連長興島警方獲悉,已接到張先生關于“其兒子被誹謗為殺人犯、強奸犯”的報警,目前該所已經立案調查。

  澎湃新聞梳理發現,近些年,在熱點事件中被傳謠言并遭到網絡暴力的案例并不鮮見。2016年“江歌遇害案”被熱議,網友“人肉搜索”劉鑫及其家人,青島一位阿姨不幸“躺槍”,3天接2000多條辱罵電話、短信。重慶萬州區長江二橋發生公交車墜江事故后,小轎車司機鄺女士被謠傳引發事故,遭到網絡暴力。

  對此,有律師稱,網絡信息良莠難分,真假難辨。部分網友自認為是在“做好事”、“替天行道”,但是有的信息本身就是誹謗偽造的。“人肉搜索”往往伴隨著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如遇到上述侵權行為,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也有律師介紹,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謠言被轉發超500次或可判刑。

  “人肉鬧劇”:有被誤傷者3天接2000多條辱罵電話、短信

  10月20日,大連市一名10歲女孩被一名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大連長興島一名14歲男孩張某某與人打架后被拍視頻并上傳至網絡,有網友指其“面對指責抖腿敷衍應和”。因外形與前述案件加害人蔡某某相似,張某某被誤認為是“殺人犯”。有網友發布其視頻、圖片,并對其進行辱罵。

  熱點事件發生時,此類“誤會”并不少見。

  2016年末,“江歌遇害案”曾在網絡上引發廣泛討論。當年11月,中國留學生江歌在日本被閨蜜劉鑫的前男友殺害。事件發生后,劉鑫及其家人被網友“人肉搜索”,青島一位阿姨不幸“躺槍”。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潘女士稱,從當年11月12日開始,其母親不斷接到陌生號碼來電,“(電話)接通了,對方要么破口大罵,要么不說話。掛斷后,仍不斷有陌生號碼打來。母親以為我在外面得罪了什么人,當時被嚇壞了。”

  據潘女士粗略統計,短短三天,她便接到2000多條騷擾電話和數百條辱罵短信。潘女士表示,“網友這種不負責任的方式實在給我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擾”,家人和朋友電話打不進來,家里老人都嚇到了,自己也沒法好好工作。

  據新京報報道,2016年4月17日,北京一小區內,一輛快遞三輪車與一輛小轎車發生輕微碰撞。轎車駕駛員下車后對快遞員進行多次掌摑和辱罵。

  “掌摑快遞員”行為點燃了網友的憤怒情緒,掌摑者李先生的住址、電話號碼等信息被迅速公之于眾。實際上,李先生已搬家,地址上房子的主人已是郭先生,網上流傳的其中一個電話號碼實則為江西的饒先生所有,這儼然演變成一場“人肉鬧劇”。

  據央視新聞報道,郭先生的房子是2016年3月所買,打人者李先生已搬走。郭先生稱,掌摑事件曝光后,陸續有人寄壽衣、紙錢等東西到家里,他不堪其憂。

  前述報道稱,饒先生也收到來自全國各地的騷擾電話,“一接電話,對方就一直罵我、恐嚇我”。因一天收到800多條騷擾短信和電話,他將用了四年的號碼停機。

  2018年10月28日,重慶萬州區長江二橋發生公交車墜江事故,當時曾有媒體報道稱,該公交車為躲避一輛小轎車,直接開入江中。

  隨后,小轎車車主鄺女士被網友“人肉搜索”,網上傳言稱鄺女士穿高跟鞋開車導致車禍,網友將矛頭指向鄺女士。

  警方事后查明,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之間的互毆行為造成車輛失控,致使車輛與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撞擊后墜江,釀成慘劇。事故原由實際上與鄺女士無關。

  事故發生后,鄺女士丈夫向媒體表示,網友的譴責以及相關媒體的謠言報道,傷害了妻子的自尊,希望涉事媒體公開道歉,還妻子清白。他保留追究相關者對妻子名譽損害的權利。

  無辜遭受網絡暴力應該如何維權?

  被“人肉搜索”、被傳謠言及遭受網絡暴力,受害者應該如何維權?

  2015年,有媒體梳理十起“人肉搜索”案例發現,被“人肉”者采取法律手段維權的僅兩例。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邢鑫認為,“人肉搜索”具有一定的社會輿論監督意義,但網絡信息良莠難分,真假難辨。部分網友在“人肉搜索”時都自認為是在“做好事”、“替天行道”,但是多數信息本身就是誹謗或偽造的,對受害人產生嚴重的影響。

  邢鑫表示,“人肉搜索”往往伴隨著侵犯他人的隱私權,如名譽權、姓名權、肖像權等。

  付建告訴澎湃新聞,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明確規定網絡誹謗入罪標準: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根據《刑法》規定,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邢鑫表示,如果遭到“人肉搜索”、網絡暴力導致相關權利受到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如果沒有盡到監管責任和義務,應承擔連帶責任。

  邢鑫建議,網民應該提高自身素質,明確對隱私權的保護。不應該隨意對被搜索人進行惡意譴責、誹謗、中傷、威脅,甚至在現實生活中進行騷擾、謾罵、恐嚇、猥褻以及人身攻擊或其他有悖道德或違反法律的行為。如果純屬惡搞他人而使用“人肉搜索”,不僅是對別人權利的侵犯,更是有損道德的底線。

  澎湃新聞記者 薛莎莎 實習生 王月倫 鞏漢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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