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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8個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糾紛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19-10-31  文章來源:東南網 點擊:1500

29日,福建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年來全省法院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審判工作情況,并公布8個全省法院審理的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糾紛典型案例,以案釋法,統一裁判標準和證據規則。

2016年至2019年9月,福建全省法院共受理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糾紛案件12.31萬件,占民事案件的6.56%,位列民事案件收案數前五位。

此次發布的8個典型案例,包括將車輛交由醉酒者駕駛并乘坐造成損害的責任承擔、駕車超速觀看手機微信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承擔、事故車輛被掛靠人的責任承擔、商業保險合同中關于無從業資格證免責條款的法律效力、對事故路段未盡管理維護職責的責任承擔、事故車輛駕駛員因事故脫離本車能否要求交強險賠償、保險合同免責條款未經提示和說明不發生法律效力、受損車輛貶值損失是否應予賠償等內容。

近年來,福建高院通過發布典型案例、通報審判情況等方式,指導各地法院嚴格依照現行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統一裁判標準和證據規則,區分交強險與商業險適用規則,合理確定城鄉居民不同賠償標準等。

福建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處理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可能涉及事故責任認定、司法鑒定、保險理賠、民事訴訟等多個環節,參與主體多,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證據多樣,還有侵權責任、保險責任交織,法律關系復雜,糾紛處理往往費時耗力。近年來,各地法院積極創新工作機制。福州中院、泉州中院與公安局聯合建立訴調聯動銜接機制,連江法院與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門共同成立專門調解組織,福安法院與公安交警、保險公司、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廈門同安、泉州石獅、莆田荔城等地法院與公安交警、司法局、保險公司等部門建立聯合調解機制等,為當事人常態化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并提供調解、理賠、司法確認、訴訟等服務,使大量道路交通損害賠償糾紛化解在訴訟前。

2016年至2019年9月,全省法院道路交通損害賠償訴訟案件收案數及占比連續下降,分別是2016年3.65萬件、2017年3.38萬件、2018年3.07萬件,2019年1至9月2.21萬件;其間,全省法院調解撤訴一審道路交通損害賠償案件7.94萬件,調撤率為6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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