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13日電 (周黎暉)近日,壽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案。
檢察機關指控,2015年3月28日,以“中國民族品牌網”為名的電子商務平臺(下稱平臺)正式運營,在網頁中置入國家領導人講話、政策報道、愛國口號等進行虛假宣傳,并于平臺上設置積分制,以會員形式開展傳銷活動。
2016年3月,葉某在廈門經楊某(均另案處理)等人介紹,加入“中國民族品牌網”,并在介紹人幫助下,利用其父親身份證注冊賬號yqs1965,成為張某(另案處理)下線。之后,葉某跟隨楊某、張某等人先后到廈門、福州、泉州、壽寧等地參加招商會,幫助布置招商會會場、分享成功經驗等,鼓動他人參加“中國民族品牌網”并發展下線。
在壽寧招商會時,葉某還出資20000元用于支付場地費和招待會。葉某又利用“中國民族品牌網”平臺返利先后用其本人和父親葉某松身份證另行注冊賬號5個,均安置在yqs1965賬號之下,并發展下線34層,安置會員賬號2132個。2016年6月至同年12月,葉某經手“中國民族品牌網”會員注冊費達300多萬元,個人從中獲利11萬元。
2017年11月9日,葉某向壽寧縣公安局投案,并退出違法所得11萬元,由壽寧縣公安局暫扣。
葉某伙同他人組織、領導以推銷“中國民族品牌網”電子商務平臺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公訴機關指控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庭審中,公訴機關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證據、罪名充分發表了意見。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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