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20日電 (黃健涌 羅彥霏)日前,福安法院受理一起丈夫起訴妻子要求還錢的案件,令人咋舌不已。
李某訴稱,2018年4月期間,其與當時的女友蘇某共同出資購買廈門某處房產,該房產首付款共計40余萬元,其中李某出資26.7萬余元占比三分之二,蘇某出資13.5萬元占三分之一。此后,雙方因故與開發商解除購買合同,購房款及補償款共計43.5萬余元由開發商全額返還至蘇某銀行賬戶。
蘇某原本答應李某返回其所支付的款項及相應比例的補償款共計29萬元。但經其多次催討,蘇某至今未履行承諾。其二人于2018年10月登記結婚,李某認為,該購房款系其婚前財產,蘇某理應返還,遂將其訴至法院。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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