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20日電 (繆錦輝)2017年6月,屏南縣人民法院立案執行申請人楊某東、楊某良等8人與被執行人湯某甲、湯某乙買賣合同糾紛系列案件,標的額共計15萬余元。經查,被執行人湯某甲、湯某乙為兄弟關系,且名下財產僅有一輛車,未發現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又因該二人長期在外、下落不明,無法查找到該車輛,案件執行工作陷入困境。
鑒于該系列案件申請執行人較多,牽扯利益關系較大,為了實現申請執行人的正當利益,屏南法院執行干警多次到被執行人的住所地古田縣查找二人下落,還輾轉找到被執行人湯某甲、湯某乙的父親,向其進行釋法說理,并講明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不利后果。在其父親幫助勸說下,被執行人湯某乙同意從外地回來協商還款事宜,該案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2018年6月13日,屏南法院執行干警組織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進行協商,最終雙方達成分期還款協議,被執行人一次性向申請執行人一方支付人民幣5萬元,剩余部分款項分三期還清。然而,被執行人在履行第一期還款義務之后,并未按和解協議繼續履行還款義務,因此,屏南法院在當事人的申請下回復對被執行人的執行措施,將被執行人湯某甲、湯某乙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面對困境,屏南法院執行干警又多次赴古田縣找被執行人及其家屬。迫于法院的執行壓力和執行措施,2019年10月23日,被執行人湯某乙再次主動來到屏南法院,經再次協商,被執行人一次性還清了剩余款項。至此,時隔兩年多,該買賣合同糾紛系列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
執行干警常說:“幸得執行風雨路,‘從此阡陌多暖春’”。執行工作常常會經歷困境,但只有經受住重重考驗,一路披荊斬棘,才能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執行工作才能取得豐碩成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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