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13日電 (蔡榮榮)近年來,福鼎市多數山區群眾盲目追求經濟利益,濫伐林木、毀林開墾、占用土地的現象大量存在,嚴重破壞山區生態環境。12月11日,福鼎法院前往管陽鎮巡回審判一起濫伐林木案,以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維護綠色發展。
2018年6月,張某省為了墾種茶樹等經濟作物,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核發林木采伐證,在張某、陳某、張某某等人幫助下,先后使用柴刀、電鋸、挖掘機等工具,擅自砍伐、挖掘福鼎市管陽鎮章邊村某山林林木(權屬與宗親存在爭議)。
經鑒定:采伐林木山場為水土保持林,是生態林,采伐林木總株數1618株,其中杉木647株,馬尾松971株;總立木蓄積量28.8477立方米,其中杉木9.6159立方米,馬尾松19.2318立方米。同年12月,張某省向福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后作出補植復綠承諾書,并對該山場進行補植復綠。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省違反森林法規定,未經林業主管部門采伐許可,擅自對權屬尚存爭議的山場林木進行砍伐,采伐林木1618株、總立木蓄積量達28.8477立方米,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張某省犯罪對象為生態林,酌定予以從重處罰,結合其自首、自愿認罪和積極補植復綠等情節。遂依法以濫伐林木罪,判處其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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