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17日電 (劉陵雄 邱武敏)日前,福安法院法官前往一起因家庭暴力而引發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家中進行勸導教育。
據悉,薛某(女)訴稱其與鄭某(男)經人介紹認識,于2009年10月27日按民俗成婚并同居生活,后補辦結婚登記手續,婚后育有兒女。
雙方因家庭生活瑣事發生爭吵,鄭某經常無故毆打薛某,導致雙方分居長達三年之久。2019年3月22日,鄭某再次毆打薛某,遂形成該案訴訟。訴訟過程中,鄭某又將薛某的臉部打了一巴掌,鄭某因此收到公安機關告誡。
福安法院法官經審查認為,本案雙方結婚多年,并育有子女,感情基礎較好,對于經營多年的夫妻感情,雙方均應珍惜,并在家庭生活中互諒互讓,共同經營好家庭。薛某首次提起訴訟離婚主要原因在于鄭某生活中帶有較重情緒化,經常使用家庭暴力。
承辦法官遂決定前往鄭某家中對其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法規普法宣傳,作勸導教育工作。經教育后,鄭某保證不再犯家庭暴力,積極冷靜處理感情糾紛。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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