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18日電 (陳嘉倩)賒了海產品幾千元,貨款數額理不清,二人矛盾悄然起,賣家訴至法院解糾紛,最終古田法院公平判了案,雙雙高興把家還。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了一起買賣合同案件。
據了解,林某某系經營干貨的批發商,陳某某曾經營酒樓生意。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間,陳某某因酒樓經營所需從林某某經營的干貨店賒購海產品,金額從百余元至數百元不等。
在此期間,買賣雙方對結欠貨款未進行結算,亦未對還款時間、逾期還款利息作過口頭或書面約定。2017年1月26日,在林某某的多次催討下,陳某某表示對貨款數額產生疑問,故而只償還部分貨款2000元。
經審理查明,根據林某某提供的可以確認系陳秀云親筆簽名的銷售單有36份,合計金額6748元。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合法的買賣合同受法律保護。陳某某向林某某購買海產品,在林某某交付貨物后,陳某某理應支付貨款。同時,扣除陳某某在訴訟前已支付的2000元,陳某某實際結欠的貨款數額為4748元。遂判決陳某某應償還林某某貨款4748元及利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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