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3日電 (王瑾)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林某某、雷某乙系繼母女關系的共有權確認分配糾紛案件。經承辦法官調解后,雙方對雷某甲死亡撫恤金19萬余元及退休津貼為共同繼承享有達成一致意見。
雷某甲系某單位職工,于2019年5月病故,單位在其死亡后發放一筆死亡撫恤金及退休津貼共19萬余元,林某某與雷某乙同為雷某甲的繼承人,因對死亡撫恤金的分配發生爭議,于是林某某便起訴至本院,請求分割雷某乙所得的死亡撫恤金50%的份額。
訴訟中,雷某乙辯稱,其父親病故前,其為父親治病支出的醫療費以及購買墓地等事項支出的14萬余元(其中9萬有發票為證)應在死亡撫恤金范圍內扣除,剩余的其愿意共同分割。
法院審理后認為,撫恤金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職工死亡給與其家屬的精神撫慰及經濟補償,可以參照遺產分配原則,原告、被告均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享有共有權。由于雙方系近親屬關系,為免于雙方因糾紛結怨,促進家庭關系的和諧,從法理及情理角度出發,本院堅持調解優先的原則,為雙方提供折中的調解方案,最終化解了矛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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