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3日電 (陳言華)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張某(男)與賴某(男)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在法官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繼續履行合同。
案件經審理查明,2013年8月26日,賴某等與張某簽訂《店面租賃協議》,約定:張某將其所有的位于霞浦縣松港街道某店面出租給賴某等使用。租金期限5年,即自2013年9月16日至2018年9月15日;第一年、第二年租金為65000元,以后每年的租金按前一年租金的總額遞增10%,并提前一個月交付等。
張某將租賃物交付使用后,賴某尚欠應于2016年8月支付的租金43650元、應于2017年8月應支付的租金86515元,合計欠租金130165元。租期屆滿后,張某多次要求賴某歸還店面,但賴某至今仍繼續占有使用。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找到雙方了解案情,辨析雙方糾葛的癥結,及時向雙方釋法說理。在得知雙方是多年老友的關系后,積極主動安排調解。經多次調解后,張某也體諒賴某經濟緊張、資金周轉困難的現狀,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協議,承租人支付逾期租金,雙方租賃關系得以繼續維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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