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德新聞網12月24日電 12月10日,壽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福建省高院指定管轄的董某泉、胡某、董某灝等13名被告人敲詐勒索罪一案,這是該院審理的首起“套路貸”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董某泉、胡某、董某灝等13名被告人,在南平市境內,以被害人備用車輛鑰匙為抵押,借款給被害人(即“鑰匙貸”業務),并與被害人簽訂多份含有特別違約條款和大量空白內容的“補充協議”等。同時,以“公司、行業規定”等借口收取多項費用,減少借款人實際到手金額,并通過兩次放款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虛增借貸金額。
在還款過程中,以“違反合同”為由,單方肆意認定借款人違約,強行或秘密將借款人車輛開走。隨后聯系被害人到公司“談判”,以變賣車輛相要挾,以電話滋擾、言語恐嚇等“軟暴力”方式,向被害人施壓,迫使被害人交付高額違約金和拖車費等,或將被害人車輛予以變賣,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產。從而逐漸形成以董某泉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嚴重擾亂當地社會經濟秩序、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公訴機關認為,該1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開展“鑰匙貸”為幌子,通過與被害人簽訂“套路合同”,繼而單方肆意認定違約,采取“軟暴力”、威脅等方法,向被害人索要財物,或變賣被害人車輛,涉案數額從五十多萬元至七千元不等,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并將擇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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