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4日電 (劉常娟)男子彭某豐預欲先坐上出租車,直接無視其他乘客引發爭執,繼而誘發一場泄憤的“鬧劇”。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尋釁滋事案,判處彭某豐有期徒刑七個月。
今年2月16日凌晨,蔡某、黃某和林某等三人在福鼎市點頭鎮車站附近打車,正在與司機協商價格時,見彭某豐與李某春(已判決)直接橫插一杠,欲搶先上車。后雙方就此發生口角,蔡某等人為避免引發沖突,便當場轉身離開。
但李某春一時心生怨氣,電話聯系自家姐夫陳某亮(已判決),帶上彭某豐一路尾隨蔡某等人。當李某春二人與陳某亮碰頭后,便直接上前將蔡某摁倒在地,對其實施毆打。彭某豐見狀也上前用拳頭毆打蔡某背部。期間,蔡某的同行人黃某、林某上前幫忙時被陳某亮阻攔。
雙方在拉扯過程中,陳某亮從附近一家小吃店內拿出一口炒鍋,李某春則從店內拿出一把拖把,與彭某豐共同追打蔡某三人,致使蔡某等人眼部、后枕部受傷,傷情均為輕微傷。同年7月,彭某豐在福鼎市動車站被抓獲歸案。案發后,彭某豐及李某春、陳某亮通過家屬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彭某豐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結伙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三人輕微傷,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結合其劣跡表現、坦白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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