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30日電 (劉常娟)龍巖新羅區的7名男子專門鉆銀行普通轉賬2小時到賬的空子,實施網絡詐騙。12月27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電信詐騙案,以詐騙罪判處楊某堯等七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三年四個月不等,并分處罰金。
2019年2月間,為謀取非法利益,楊某堯、楊某濤、吳某文、楊某彬等人經合謀后,租用筆記本電腦,購買了手機流量卡、阿里旺旺帳號、QQ帳號等,在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某鎮實施電信網絡詐騙。
楊某堯、楊某濤、吳某文、楊某彬等人通過阿里旺旺帳號聯系到被害人(淘寶賣家),謊稱其所在公司大批量團購某類商品要求被害人打折優惠,被害人同意后又謊稱想賺取其中打折優惠后的差價,并讓被害人提供姓名、銀行帳號及手機號碼,稱會先讓公司財務將錢款以銀行轉帳的方式全額支付。
楊某堯等人在向被害人轉帳時,利用同行普通到帳兩小時內可申請退回或跨行轉帳故意輸錯帳號次日退回的“便利”,并將P圖后的銀行轉帳截圖發送給被害人。被害人在收到銀行轉帳截圖以及銀行系統發送的短信提示后,誤認為錢款已到帳,后根據對方要求,將誤以為已經收取的銀行轉帳金額退回。但楊某堯等人騙取被害人的錢款后,便不會以“私底下”談好的打折價再下單購買商品,并將被害人拉黑。
在該詐騙團伙中,楊某堯負責對接轉帳的銀行卡、收款的二維碼、詐騙成功后的利潤分成及實施詐騙;楊某濤負責向被害人轉帳,截取、修改轉帳成功的銀行網銀頁面及實施詐騙;吳某文、楊某彬負責實施詐騙。自2019年2月底至4月初,四人利用上述手段,騙取多名被害人合計53747元。
2019年2月底,羅某、羅某炎、羅某旺得知楊某堯等人實施上述網絡電信詐騙,便向楊某堯等人學習詐騙方法,依葫蘆畫瓢實施網絡詐騙獲利14700元。事后,羅某等人認為楊某堯等人抽取費用太高,決定自己單獨行動。
同年3月中下旬,楊某堯因與他人合作中斷,缺乏銀行卡轉帳截圖。吳某文便找到羅某、羅某炎借用帳戶名為涂某的農業銀行卡以繼續實施詐騙犯罪。同月29日,羅某、羅某炎將該銀行卡取回,并由羅某旺將該銀行卡內的21086元取出。同年11,被告人家屬代為退出違法所得68447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堯、吳某文、楊某濤、楊某彬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登陸淘寶帳戶,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方法,騙取他人財物68447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羅某、羅某炎、羅某旺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登陸淘寶帳戶,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方法,騙取他人財物14700元,其明知楊某堯等人實施網絡詐騙,仍然為其提供銀行卡用于轉帳支付,詐騙所得款項21086元,詐騙金額合計35786元,數額巨大,其三人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結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及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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