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月8日電 (魏艷雯)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李某與陳某某(女)離婚糾紛案件。本案中,承辦法院巧用微信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終達成協議。
經審理查明,李某系我國公民,陳某某系越南籍女性,2015年9月雙方經人介紹并確立戀愛關系,同年12月辦理結婚登記?;楹?,雙方因在語言及生活習慣上差異較大,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爭吵。2016年2月,陳某某負氣回到越南老家,此后對李某避而不見。無奈之下,李某向霞浦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面臨送達難、溝通難的問題,考慮到陳某某生活在越南,到庭調解的可能性小,且往返費時開銷大,為了節約當事人時間成本,避免當事人來回奔波、舟車勞頓,本著司法便民的原則,承辦法官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通過微信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和證據材料,被告確認后回復已收到。
承辦法官又建立微信群專門調處本案,最終雙方自愿達成離婚調解協議,至此,該起涉外離婚訴訟圓滿調結。
借助微信調解,不僅提高了辦案效率,也方便了當事人參與到訴訟中來,減輕其訴累,充分體現了司法為民的工作主線。在此,也提醒廣大群眾,通過移動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即可在網上辦理跨域立案等訴訟服務,節省了當事人時間與精力,讓當事人“最多跑一次”。(完)
http://www.8d4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