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2月25日電 (劉清娥)2月24日,霞浦法院通過“福建移動微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鄭某某訴陳某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最終當事人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這是霞浦法院首次運用“福建移動微法院”平臺成功調解的一起案件,僅用時15分鐘。
2020年1月6日,鄭某某向霞浦法院提起訴訟稱,2019年12月2日,陳某某駕駛三輪電動車,未確保安全,導致刮碰致其受傷。經霞浦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本起事故陳某某負全部責任,鄭某某無責任。鄭某某請求判決陳某某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40906.32元。
該案受理后,承辦法官通話電話、郵寄、電子送達等多種送達方式與陳某某取得聯系,并反復作雙方當事人思想工作,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意向。因受疫情影響,近期無法組織當事人到庭參加調解,經征詢當事人同意后,決定通過“福建移動微法院”調解處理本案。
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并通過福建移動微法院的簽字功能在調解筆錄、調解協議上簽名確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