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長汀3月5日電 (陳立烽 項永鋒)福建省長汀縣人民法院5日披露,該院采用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利用口罩進行網絡詐騙案件并當庭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某德有期徒刑1年5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
法院查明,2020年2月10日到11日,被告人吳某德趁新冠肺炎疫情突發,口罩等防控物資緊缺、群眾急需購買口罩之機,在自己沒有口罩可賣的情況下,在微信朋友圈中發布出售口罩的虛假信息。
被害人看到該信息后,與被告人吳某德微信私聊,以2元一個的價格先后四次向被告人吳某德訂購10450個一次性口罩,并將預付款人民幣16400元轉至被告人吳某德指定的微信或支付寶賬戶(其中2月10日18周歲生日當天騙取預付貨款人民幣6200元,2月11日騙取預付貨款人民幣10200元)。
被告人吳某德在收到款項后,便與被害人中斷聯系,將款項占為己有。2月17日,被告人吳某德在家中被長汀縣公安局民警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月18日,被告人家屬代為退出全部贓款并發還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吳某德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退出全部贓款,自愿認罪認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完)